流動資金貸款
發布時間:2017年03月31日
一、產品定義
流動資金貸款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對流動資金的需求,無法由自有資金滿足時,向我行申請的授信品種。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,貸款方式分為擔保和信用兩種。擔保貸款主要分為保證、抵押和質押貸款等。
二、產品特點
流動資金貸款的特點是期限靈活,能夠滿足借款人臨時性、短期和中期流動資金需求
三、申辦條件
1.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,依法登記注冊,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生產經營許可證、貸款卡;
2.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;
3.獨立核算,有健全的財務制度,經營業績良好,借款用途符合我國政策法規,能產生經濟效益,能按期償還本息;
4.能提供具有法人資格、有償還能力、實行獨立核算的保證企業擔保,或提供產權明晰的財產、權利作為抵押或質押物。
5.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,并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,接受本行信貸和結算監督;
四、需要提供的材料
1.借款人、擔保人的基本情況;
2.借款申請書面報告,主要內容包括:借款的目的和用途、借款金額、借款期限、還款方式及來源、擔保方式等;
3.借款單位、擔保單位的營業執照、法人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法人代表證明和借款單位的貸款卡原件;
4.股份制企業、有限責任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和申請貸款、提供擔保的董事會決議;
5.借款單位、擔保單位上年末和近期的財務報表;
6.借款用途資料,如購銷合同、海關報關單等;
7.抵(質)押物清單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、質押的證明。